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聲明

例1、闖紅燈:動態違規應攝錄號誌、停止線、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連貫照片。

第1張(車輛牌號特寫並標示檢舉車輛,標註照片時間日期)

第2張(依前張照片時間可知檢舉車輛闖越紅燈行為連續性)

第3張(檢舉車輛闖越紅燈連續行為)

例2、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屬動態違規,應攝錄標線、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應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之照片。

第1張(車輛牌號特寫並標示檢舉車輛,標註照片時間日期)

第2張(錄攝車道線,並依前張照片可知該車變換車道行為連續性)

第3張(依前張照片可知該車變換車道行為過程未使用方向燈)

交通違規案件製單舉發轄區分配表
分局 板橋 海山 中和 永和 三重 新莊 新店 蘆洲 土城 三峽 樹林 淡水 汐止 瑞芳 金山 林口
行政區 板橋 海山 中和 永和 三重 新莊 新店
深坑
石碇
烏來
坪林
八里
五股
蘆洲
土城 三峽 樹林 淡水
三芝
汐止 瑞芳
平溪
雙溪
貢寮
石門
金山
萬里
林口
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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