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聲明
例1、闖紅燈:動態違規應攝錄號誌、停止線、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連貫照片。
第1張(車輛牌號特寫並標示檢舉車輛,標註照片時間日期)
第2張(依前張照片時間可知檢舉車輛闖越紅燈行為連續性)
第3張(檢舉車輛闖越紅燈連續行為)
例2、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屬動態違規,應攝錄標線、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應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之照片。
第1張(車輛牌號特寫並標示檢舉車輛,標註照片時間日期)
第2張(錄攝車道線,並依前張照片可知該車變換車道行為連續性)
第3張(依前張照片可知該車變換車道行為過程未使用方向燈)
交通違規案件製單舉發轄區分配表 |
分局 |
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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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 |
中和 |
永和 |
三重 |
新莊 |
新店 |
蘆洲 |
土城 |
三峽 |
樹林 |
淡水 |
汐止 |
瑞芳 |
金山 |
林口 |
行政區 |
板橋
|
海山 |
中和 |
永和 |
三重 |
新莊 |
新店
深坑
石碇
烏來
坪林 |
八里
五股
蘆洲 |
土城 |
三峽 |
樹林 |
淡水
三芝 |
汐止 |
瑞芳
平溪
雙溪
貢寮 |
石門
金山
萬里 |
林口
泰山 |